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
← 查看《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