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急救活动给予协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