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急救人员、救护车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迅速出车作出具体规范。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根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结合伤病员或其亲属、监护人意愿的原则,将伤病员转运至医疗机构及时救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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