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急救中心应当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并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的音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