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四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集家庭暴力情况证明时,有关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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