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四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集家庭暴力情况证明时,有关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