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行使制止家庭暴力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