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条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为其提供帮助和保护,必要时应当告知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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