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十九条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十九条 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和机构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