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