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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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永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
第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湿地公园内列入国际重要...
第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西湖区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纳...
第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设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
第八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管委会设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第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西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余杭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派驻湿地公园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
第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湿地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管理机构应当...
第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保护所需要的资金应当列入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财政专项预算。
鼓励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
第十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风貌和湿地公园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行为...
第十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检查,并向市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
第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相衔接。
管委会...
第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按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定程序报...
第十八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等,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湿地公园的...
第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对环...
第二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下列建设活动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设置游船码头、观...
第二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风景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湿地公园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湿地公园内的水体、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态环境,均属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应当严加保护。
管...
第二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湿地公园内河、塘、池、潭等水体的水流、水源,应当保持生态原状。除进行整修或利用外,不得擅自占用、围圈...
第二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建立和及时...
第二十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七条 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第二十八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资源。确需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物种、标本、药材、植物繁殖材料和其他林副产...
第二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植树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好植被和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
市...
第三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公园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妥善保护。
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损毁湿地公园内的...
第三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一条 湿地公园内的桑基鱼塘、柿基鱼塘、竹基鱼塘等地形地貌应当予以保护。
除湿地公园道路建设、设施维护外,不...
第三十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二条 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设置废弃物倾倒或填埋场地。...
第三十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三条 管理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生态监测,对湿地公园的水环境、湿地生态特征、湿地植被演替、湿...
第三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四条 湿地公园内的宗教寺庙、历史遗址、特色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历史风貌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湿地公园的人文历...
第三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五条 禁止改变湿地公园内的人文历史风貌,禁止增设与其无关的设施。人文历史风貌需要修缮的,应当遵循“修旧如旧...
第三十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六条 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扶持具有西溪传统特色的农耕渔事的发展。
在开展农耕渔事活动时,应当使用高效、低毒的...
第三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保护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害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
第三十八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八条 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折、刻划、钉拴、摇晃竹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竹笋、果实等...
第四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利用湿地资源必须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四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在科普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对于依...
第四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四十一条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研究,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及利用技术推广体系,...
第四十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四十二条 利用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植物物种造成...
第四十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四十三条 利用湿地公园的人文历史风貌资源应当以参观、游览和科学考察等为主,限制将其用作商业活动。
第四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四十四条 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教学科研活动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五条 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自觉遵守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定,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
第四十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六条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火灾、溺水、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时,管理机构应当...
第四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年可游天数和游览线路,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
第四十八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由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
第四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湿地公园商业服务网点布局的规定。工商行...
第五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五十条 管理机构应加强湿地公园内交通安全的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配合。
任何车辆和船舶未经管...
第五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五十一条 除治安、海事、抢险、工程等工作船外,经同意进入湿地公园的机动船应当采用电力等无污染的动力。
湿地公园...
第五十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五十二条 限制在湿地公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有...
第五十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五十三条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
经...
第五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五十四条 湿地公园内建(构)筑物的外观应当保持与景观相协调。
建(构)筑物的外墙、屋顶、平台、阳台、窗栏等处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实施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湿地风景资...
第五十八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
第五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引进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六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湿地公园捕捞水生动物或者未按规定捕捞水生动物的,责令...
第六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湿地公园放生动物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法本条例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同意擅自或者超出指定范围、地点采集植物的物种、标本、药材、植物繁殖材...
第六十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擅自从事砌石、填土、挖掘、硬化土地、倾倒废土的,责令停止...
第六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所有权人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拆除非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构...
第六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第一、二、三、四、七项行为之一的...
第六十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等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六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船舶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湿地公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驶离湿地公...
第六十八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群众性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第六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妨碍、抗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
第七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因管理不善、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等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或人文历史风貌破坏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