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四条 湿地公园内的宗教寺庙、历史遗址、特色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历史风貌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湿地公园的人文历史风貌资源,应当严加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