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六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六条 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扶持具有西溪传统特色的农耕渔事的发展。
在开展农耕渔事活动时,应当使用高效、低毒的药剂,采取自然生态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减少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