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保护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害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事件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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