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利用湿地资源必须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