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公园内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应当按照《湿地公约》的要求,严格进行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