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永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