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并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依法向社会公示,标界立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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