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