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湿地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管理机构应当参与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