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保护所需要的资金应当列入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财政专项预算。鼓励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支持湿地公园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