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 第四十五条 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自觉遵守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定,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