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七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七条 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