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九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九条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植树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好植被和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
市林业、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的植树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好植被和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的绿化应当与湿地公园景观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