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一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一条 湿地公园内的桑基鱼塘、柿基鱼塘、竹基鱼塘等地形地貌应当予以保护。
除湿地公园道路建设、设施维护外,不得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砌石、填土、挖掘、硬化土地、倾倒废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确需实施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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