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物种种源的培育研究和可持续利用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物种种源的培育研究和可持续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