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物种种源的培育研究和可持续利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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