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四十八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四十八条 鼓励区(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共同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