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七条

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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