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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