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水利渔业部门负责查处在山体保护范围内违法开垦山地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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