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