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电梯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