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参照区(市)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