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七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