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九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九条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