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二十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