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四十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四十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