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