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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