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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