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