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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