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