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