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无证采伐或者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的木材,应当从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或者采伐指标中扣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