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所处罚款,从其自有资金或预算包干结余经费中开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