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更新

第十四条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更新 第十四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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