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三章 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四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三章 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四条 系统、分系统和单项设备的行政指挥是系统、分系统和单项设备研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其主要职责均可参照总指挥的职责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