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军工电子行业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3-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