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3-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