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监督

第四十九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质量监督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查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查处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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